
近日,有市民通过12345热线反映,位于石鼓区华源支路1号的耀兴华瑞园小区16栋有住户拉“飞线”为电动车充电,石鼓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现场核查,发现16栋2单元的居民彭某从4楼接“飞线”到1楼给电动车充电,该行为违反了《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》第十一条第(六)项之规定。大队依据《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,责令彭某立即改正,并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。
(通讯员:朱小燕 二审:贺思亮 三审:谭双源)
责编:李霞
来源:石鼓区消防救援大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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